法律解析:深圳健康證辦理地點: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羅湖區田貝壹路21號,25505782);2.南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南山區南上路95號,電話:26412874);3.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鹽田區海景二路1086號,電話。25555651);4.福田區人民醫院(福田區福明路18號,電話:83980805);5.福田中醫院(福田區景甜北三街6號10樓,電話:83548607);6.福田第二人民醫院(梅林醫院)(福田區上梅林中康路27號,電話:83318186);7.羅湖區中醫院黃貝分院(羅湖區黃貝路2136號);8.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寶安區寶城龍井二路);9.龍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龍崗中心城和諧路21號);10,光明新區光明醫院(光明新區光明辦事處華夏路);平山區人民醫院11(平山街道辦事處人民街19號,電話:2843939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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