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二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壹)黨管幹部;(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三)事業適合人、崗位適合人、人員適合人;(四)公道正派,註重實績,群眾公認;(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據法律法規。
第三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符合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具有推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能力,結構合理、團結有力的領導班子的要求。樹立註重基層、註重實踐的導向,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擔當、實績突出的幹部。註意發現、培養和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用好各個年齡段的幹部。統籌培養選拔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調整不適合現職的領導幹部,推進領導幹部的升降。
問:Manu Code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是什麽?它的歷史地位如何?
答案:(1)公開確認四個原始種姓和派生種姓的等級差異。
(2)法典以婆羅門教為指導,是婆羅門教政治思想體系的重要文獻。
(3)神聖化古印度的專制君主,進壹步利用神權維護奴隸主階級的統治。
其特點是它不是由國家正式頒布,而是由婆羅門僧侶根據吠陀經典和歷史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