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控因素是自身無法改變的外部因素。比如這塊磚特別重,用100%的力氣肯定會搬不動,這樣更容易做出準確的預測。
不可抗力的範圍如下:
第壹,自然災害。我國法律將自然災害視為典型的不可抗力。雖然隨著科技的進步,人類對自然災害的預見能力不斷提高,但自然災害仍然頻繁發生並影響人們的生產生活,阻礙了合同的履行。因此,我國法律將自然災害視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因自然災害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當事人責任。
第二,政府行為。指合同雙方訂立後,政府主管部門頒布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例如,合同訂立後,由於政府頒布禁運法,壹些運輸合同無法履行。
第三,社會異常事件。主要是指壹些阻礙合同履行的偶然事件。如罷工、暴動等。這些行為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為,而是社會中的人為行為,但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說,在簽訂時是不可預見的,所以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事件。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