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職級不同,即法律地位和等級不同。2.立法權限不同,監管權限更高。3、立法程序不同,法規是為有立法權的部門制定的。4、司法實踐中的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法規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法規分為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起草和確定,地方性法規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地區情況和需要制定。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區政府規章,屬於在憲法、法律、法規指導下的具體行政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規定下列事項: (壹)為實施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的事項;(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職權事項。對於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行制定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立法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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