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辦理異地就醫的人員類別:(1)。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指退休後異地定居,戶籍已轉移到居住地的人員。(2)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3個月以上的人員。(3)異地常駐人員:指被用人單位派駐異地3個月以上的人員。(4)異地轉診:指因技術原因難以診治,需要轉往其他地區就醫的。(5)異地急救人員:指異地居住、探親、旅遊不滿3個月,住院急救的人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四條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納入財政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應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預算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部分按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3個月;存入社保財政專戶的沈澱資金,按照不低於本檔次利率的三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