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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的基本工資和無責任的基本工資是什麽

法律解析:無責任基本工資是指員工即使沒有完成用人單位下達的任務指標,也可以獲得用人單位規定的最低工資。所謂帶責底薪,就是妳要完成用人單位規定的任務。如果根本拿不到錢,就要把合同看清楚。責任底薪:簡單來說就是每個月完成單位定的業績才能拿到的底薪,和公司的利潤沒有直接聯系。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未完成勞動定額或者雙方約定的承包任務,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無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何約定工資,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即使約定了規定,也沒有任何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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