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法律上有時稱為“法律體系”):通常是指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分類組合成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統壹的有機整體。簡單來說,法制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壹定的標準和原則制定的類似規範的總稱。
主要特點:
首先,法律體系是壹個國家所有現存法律的總和。
第二,法律體系是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的系統有機整體。
第三,法律體系的理想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部協調。
第四,法律體系是客觀規律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壹。
另壹種法律制度的特點:
1.法律體系是由壹個國家的國內法,包括該國承認的國際法組成的體系。
2.它是壹個由現有法律組成的體系。
3.構成法律體系的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部門由若幹相關的法律規範組成,所以法律規範是法律體系最基本的單位。
4、法律體系不同於立法體系,立法體系是由規範性文件組成的。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根本任務相壹致、以憲法為依據的部門完備、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