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非法侵害而向侵權人要求賠償的壹種民事責任,是現代民法賠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有:1。侵犯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我國憲法,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可侵犯。2.身份權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如果確認侵害了特定身份權,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了身份權,包括親權、親權、監護權等。3.侵犯財產權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比如婚戒、與親人的獨特合影等等。4.婚姻精神損害賠償。5.侵害死者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侵權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壹)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利潤;(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傷殘賠償、死亡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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