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債務糾紛,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推卸代理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其中壹人代理訴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推卸代理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其中壹人代理訴訟。
第六十壹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如何委托律師解決債務糾紛
1.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接受聘用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聘用律師合同,辦理委托手續,明確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載明律師事務所委托辦理案件的律師姓名,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字蓋章,註明合同訂立日期。
2.在我國的民事法律制度和經濟法律制度中,也有允許不確定的、特定的“第三方”對糾紛進行調整和裁判的規定,包括允許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與債務糾紛的“非訴調整”。
3.非訴調整是中間的調解。律師可以由壹方委托,也可以由雙方委托。律師扮演的是中間人的角色,不訴諸法律程序。在查清債權債務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和履行義務能力的基礎上,依據事實和法律,當事人相互諒解,達成協議,最終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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