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的壹般規則,如果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合夥人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法定權利;如果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明顯不公平等。存在於合夥協議簽訂時,導致合夥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夥人可以解除合夥協議。合夥協議解散或者被撤銷後,合夥人可以請求返還投資。因合夥人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者因簽訂協議時隱瞞影響投資的重要事實,構成欺詐,法院已判決解除或撤銷合夥協議,並要求返還全部投資款。
第二,實證分析
如果是借款,能全部拿回來的投資人只投資不參與經營,約定了固定的收益或回報,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那麽這種投資的本質就是借款,因為不承擔投資風險。屬於投資基金,扣除虧損後退還;* * *承擔風險,* * *享受收益是投資風險或資金占用的損失。是實繳出資,可以轉讓給他人。
三、合夥投資需要註意什麽?
另外,要明確合作方式,投資資金的性質是什麽,是否需要保證本息,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是否壹致,是否成立公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損失承擔和退出機制。了解交易方式、各方權利義務、虧損承擔和退出機制,擬定合同,為各方順利合作、共同致富提供合同和法律保障,避免出現血本無歸甚至反目成仇的情況。合夥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為同壹經營目的訂立的,其中* * *享有利益,* * *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