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法律的非正式淵源包括判例、習慣、道德規範和正義觀念、理論學說,尤其是法學理論。
在實踐中,法律淵源主要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正式法律淵源是指那些可以從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所體現的明確規定中獲得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是為了制定法律。
法律的非正式淵源是指那些沒有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權威性體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規範和概念,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會思想和習慣等。
在我國,對法律淵源的理解壹般是指效力意義上的淵源,主要是各種成文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