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是以整個法律現象和同性問題的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其研究範圍非常廣泛,主要包括法的起源、發展和消亡,法的本質和作用,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的創造和實現,法的價值等等。
從廣義上講,法理學可以定義為法律的智慧或對“法律事業”的性質和語境的理解。法理學的根源應該是“juris”,即法律或權利。另壹個詞根“謹慎”指的是智慧。因此,法理學可能是尋求法律智慧的學問,也可能是對法律的明智理解。
這種對法理學任務的界定,把問題的中心轉到了這裏:我們不僅探究“這是什麽原因”和“人們如何回答法律是什麽”,而且還試圖找出這些答案本身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