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整個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機關為實施法律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如規章)。
狹義的法律:
特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從狹義上講,法律是由中國人民、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
理事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根據我國現行憲法,法律分為基本法。
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統治的工具。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和NPC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規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法律部門,包括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他法律部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國家根本法,規定了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憲法是國家法律的基礎和核心,法律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標法、文物保護法等。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規範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