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說:法律中心主義其實是壹種可以稱之為社會思潮的東西,只是它的呼聲比較低,就是沒有人過多地為它搖旗吶喊,但實際上它已經深入人心。隨著法治的進步和法治觀念的深化,這壹學說試圖調整新時代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簡單地說
正是通過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才能滲透到人們的生活中。任何事情都離不開法律或風險預測的指導,為人們的社會交往和決策提供指導,實現普遍正義的目標。
然而,目前的大多數理論都對法律中心主義的實踐提出了批評。反對者以美國為例,認為法治發展到壹定程度後,人們不會過分依賴法律,而是依靠壹種價值來調節。事實上,反對者的理論基礎是“法律本身是支離破碎的,不可能也不可能調整所有的人類關系”。這種批評被稱為“法律中心主義的祛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