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特征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方合同,是無償合同。
贈與人自願單方面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有對等權;受贈人有權無償接受對方贈與的房屋,壹般不承擔法律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加了壹些義務,但這些義務並不是以所獲得的權利為代價的。
(2)房屋贈與合同是壹種實踐合同。
捐贈人必須將捐贈的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的房屋後,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完成,合同生效。但實物交付後,不得撤回贈與。因贈與人撤回贈與發生糾紛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
(3)房屋贈與合同是必備合同。
房屋贈與和房屋買賣壹樣,屬於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過戶時,應當提交全部證件。
當事人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199919年2月9日發布的《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九條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房屋的所有權不能轉移。
相關規定
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個人捐贈房屋個人所得稅的通知》指出,三種情況,房屋產權無償捐贈,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