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侄輩、姑侄輩等。遠親不在此限。
血緣的定義:
1、直系血親:指以父子關系或母子關系相聯系的壹系列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等。;
2.旁系血親:指其他親屬,如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表兄弟姐妹等。,源自* * *的同壹個祖先,除了直系血親;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通常指與本人同祖,但關系密切的親屬,如堂兄妹、表兄弟姐妹等。
4.血緣關系的確定:通常通過家譜、戶籍資料或親子鑒定來確認個體之間是否有血緣關系。
綜上所述,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的婚姻,涵蓋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和叔伯、姑侄等關系,但對於超出這個範圍的遠親,並沒有相應的婚姻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