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是調整上述主體之間財產繼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繼承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繼承法是指所有與財產繼承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在我國,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單壹的繼承法外,還包括:婚姻法中關於財產繼承的規定;民事訴訟法關於財產繼承管轄的規定:《民法通則》載有關於行為能力、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財產所有權和債權等的壹般規定。土地管理法關於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不可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繼承的意見、指示、批復、通知、司法解釋等。都屬於繼承法的大範疇。狹義的繼承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本身。這是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4月198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這部法典的制定和頒布,為正確、及時處理繼承糾紛,保護公民繼承合法財產的權利提供了可靠保障。它有助於鼓勵人們勤勞致富,積累財富,發展生產,解除人們勤勞致富的後顧之憂,促進家庭內部的和諧團結和社會的安定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