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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實施時間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是我國第壹部系統規範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紀律、懲治違紀行為的部門規章。2000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2000年6月1日頒布實施。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部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範內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建立規範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培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的優良作風和嚴明紀律,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隊伍的戰鬥力,保證公安機關圓滿完成為人民服務、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的任務。

第三條公安機關內務建設應當根據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特點,堅持從嚴治警、依法治警,堅持高效務實、強化監督、註重基層的原則,培育公正廉潔、英勇善戰、無私無畏、雷厲風行的優良警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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