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壹)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已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二)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施工場地基本具備施工條件,如需征用房屋,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應當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或者將承包的工程肢解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的,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五)有符合施工要求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要求審核。(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在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施工特點制定相應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專業工程項目編制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符合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程序的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建設工程用地審批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二)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