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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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