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對糾紛當事人進行勸導,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協議,主動消除糾紛的活動。
“三包”確保“三坐標聯動”正常運行
首先是實施強有力的組織領導保證。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任組長,下設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三個專業指導調解中心。全區各街道、管委會要建立健全領導和工作機制,實現層層負責、壓實工作。
二是實施全方位調解網絡保障。構建了壹個調解網絡系統,其中三級橫向鏈接到邊界,三級縱向鏈接到末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