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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暴力抗拒執法罪是什麽?

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煽動暴力抗拒執法罪:

1,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2.主觀上是故意的;

3.犯罪客體是國家法律的實施秩序;

4.客觀上是行為人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8條

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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