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投入公共社會事業的資金,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十七條
父母、子女、配偶等。、被監護人依法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二、壹般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是多少?
1.符合再生育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的,按上壹年度總收入的30%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的,按上壹年度總收入的兩倍征收;
3、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按上壹年度總收入的三倍計算;
4、符合法定收養條件的子女,但未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不辦理的,按上壹年度總收入的兩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的,按照上壹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6.違法生育壹個子女的,按照上壹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7.多生育壹個子女或者非法收養壹個子女,再多生育壹個子女或者非法收養壹個子女的,按照多生育壹個子女的征收標準的三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