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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管理的原則是什麽?

法理分析:屬地管理原則定義:按照標準和要求,對屬地範圍內的管理對象進行組織、協調、領導和控制。

1.屬地管理的目的是讓員工有“當家作主”的感覺,賦予員工管理屬地的權利,即屬地主管要管理好自己和進入其管轄範圍的各類人員(包括施工人員、來訪人員、服務人員)。

2.主要應用領域如下:

(1)確保所轄區域內工作人員、承包商和訪客的安全。

(2)制定崗位工作和發展規劃,確保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滿足工作需要。

(3)通過危險源辨識和風險管理,實現無責任生產事故的運行。

(4)通過安全技能培訓、行為安全評價、安全分析等。對於員工來說,可以做到事故零傷害。

(5)編制、審核和簽署《安全工作許可證》和《高風險工作許可證》,確保管轄區域內的各種非常規工作按照相關安全標準進行。

(6)檢查管轄區域的工藝設備,及時處理和報告異常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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