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限:
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集體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律面前平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身和人格權、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受教育權、批評建議權、科學研究權、文學藝術創作權和其他文化活動權。
婦女受保護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的權利。公民自由:政治權利和自由、言論自由、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公民的隱私權和通信自由、科學研究自由、文學藝術創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動自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壹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公民法的起源、適用範圍和法律制度
1,法源
民法的淵源主要是以憲法為核心通過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如民法典、刑法等。民法依靠正式的立法機關來制定和修改法律,以保證法律體系的統壹和權威。
2.適用範圍
民法的適用範圍相對狹窄,主要適用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公民。民法調整特定國家或地區居民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個人權利、財產權益、契約關系等。但是,萬國公法的適用範圍很廣,幾乎適用於世界範圍內的各種法律問題。
3.法制
民法和民法在法律制度上也有區別。民法往往以系統法典的形式,對各種法律規則進行整理和概括。比如民法典分門別類規定不同的法律問題,使得法律條文更具層次性和系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