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有三層含義:
首先,所有公民法律地位平等。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體現,反映了人民的意誌。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將自己淩駕於黨、國家和人民之上。那種自以為高人壹等,法律只關心百姓,不管官的;把自己當成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而不管他人的想法,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追究。我國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違法必究是法律尊嚴的重要體現,是法律權威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