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什麽是永久中立國,哪些國家是中立國?

什麽是永久中立國,哪些國家是中立國?

對於“永久中立國”,國際法將其定義為“其獨立性和完整性完全受條約保障,前提是承諾不參與軍事聯盟(抵禦攻擊除外),不承擔間接將其卷入戰爭的義務”。

中立國是瑞士、奧地利、瑞典、芬蘭、愛爾蘭、哥斯達黎加和土庫曼斯坦。

擴展內容:

瑞士、奧地利和老撾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永久中立國。1815年,瑞士通過維也納公會宣言成為永久中立國,並得到維也納公會決議和其他公約的承認。通過與美國、蘇聯、英國、法國簽訂的《重建獨立民主奧地利條約》,奧地利於1955年成為永久中立國。

1962年7月,通過與中國、美國、蘇聯、英國、法國、印度簽訂的《老撾中立宣言》,老撾成為永久中立國。

此外,比利時和盧森堡在1839和1867年根據倫敦協定是永久中立國,但在壹戰初期被德國摧毀;1919根據凡爾賽條約,兩國的中立被廢除。

參考資料:

人民網-什麽是“永久中立國”

  • 上一篇:法院會接受被告人死亡嗎?
  • 下一篇:世界上最大的鯨魚有多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