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原產地標記是指用於表明某壹產品或服務原產於某壹國家或地區的與原產地有關的標誌、標簽、符號、文字、圖案及各種證書;地理標誌是指壹個國家、地區或特定地點的地理名稱,用於表示壹種產品,該產品的質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決於地理環境、自然條件、文化背景等因素。根據世貿組織的多邊貿易規則,如果本國產品不受原產地標記保護,其他國家就沒有保護的義務。因此,保護我國產品的原產地標記是必要的,也是適應我國加入WTO後國際貿易的需要。
原產地標記壹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產地名稱是確實存在的地理名稱;
(二)原產地名稱的使用者是指在原產地使用相同自然條件、采用相同傳統工藝的生產經營者;
(3)原產地名稱所附商品為當地知名特產。符合上述條件者,有權標註產地。
法律依據:根據WTO的多邊貿易規則,如果本國產品不受原產地標記保護,其他國家沒有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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