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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才算分居?

1,分居必有——感情不和,分居,不履行夫妻間的義務。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居,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沒有住在壹起,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因為工作地點的原因或者其他客觀原因,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壹個在北京工作,壹個在上海工作,現在壹方提出離婚,聲稱已經分居兩年。因為工作場所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其構成婚姻法中的分居。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是否合法分居?很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是否屬於法定分居。當然也不壹定是法定分居。法定分居的標誌是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在性生活中不同居,互不履行義務。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定分居?如果住同壹套房,不睡同壹張床,但感情不融洽,不履行夫妻間的相互義務,是否屬於法定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很難在開庭時認定同居。比如壹旦壹方否認分床睡,另壹方又不能證明分床睡或者沒有性生活的事實,就不認定為分居。在分居的情況下,夫妻其實是可以協議離婚的,當然還是需要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但是訴訟離婚要分居離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嗎?條件。除了分離的行為,同時分離的時間需要持續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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