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律責任的含義審計法律責任是指審計人員因損害法律義務關系而應當對相關主體承擔的法定強制的不利後果。具體是指審計人員因違約、過失或欺詐行為給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審計法律責任的構成要素
並不是註冊會計師的所有行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只有當壹個行為符合壹定的條件或標準時,會計師才對其負責。這是審計法律責任的構成要素,壹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要求:即違反法律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主要指審計人員和機構。就獨立審計而言,壹般有兩個法律責任主體,即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
2.過錯:即主體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值得註意的是,在民法中,壹般很少區分故意和過失,有時民事責任不以過錯為基礎,如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3.違法行為:即註冊會計師或事務所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審計行為。
4.損害事實:即損失或傷害的事實,包括對註冊會計師或事務所以外的利害關系人的人身、財產、精神(或兩者)損失和傷害,主要指財產損害。
5.因果關系:即註冊會計師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關系。這是確定註冊會計師或事務所是否對特定損害承擔法律責任的關鍵要素,也是區分會計責任和修正責任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