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遊活動中,生態旅遊者有權獲得質價相符的商品和服務。遊客購買的商品和服務需要質量保證,以及合理公平的價格。
生態旅遊者作為生態旅遊的主體,在享有權益的同時,也應承擔生態旅遊活動所要求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國際生態旅遊協會的定義,生態旅遊是壹種自然旅遊,具有保護環境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雙重責任。生態旅遊者的行為直接影響生態旅遊目標的實現。
在生態旅遊過程中,生態旅遊者應以平等的生命態度,尊重壹切生物生命,尊重生態規律,尊重生物生命的生存環境不受破壞。生態旅遊的目的地是由多樣的、多層次的生態系統組成的。生態旅遊者作為其中的壹員,應該維護生態系統的穩定、完整、完善、發展和協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的商品或者銷售的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