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為: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
如果員工產假工資(即員工實際月工資標準)高於生育津貼,那麽就按照產假工資給員工發放,生育津貼就下來了,高的部分返還給企業。如果員工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可以先按照產假工資給員工發放,等生育津貼下來,再補足產假工資和員工的差額,剩下的返還給企業。
什麽是生育津貼?
1.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對女職工因生育而缺勤期間給予的生活費補助,在壹些國家也稱為現金補貼。
2.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有兩種:已開展生育津貼的地區,按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額支付,假期不少於98天。
3.不提供生育津貼的,由丈夫所在單位支付,並支付職工產前工資和物價補貼,產假不少於98天。高齡產婦和難產產婦應當適當延長。
綜上所述,生育津貼高於工資的,就按高者發放。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