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只要判決自動執行,在不影響以後生活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除名。
第三,分類公告,影響範圍也不同。有的上了地方黑名單,有的上了省級黑名單,有的上了國家級黑名單,於是影響範圍依次擴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實施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