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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鐵路局管轄

法律解析:1,廣州鐵路局:廣州客運段,長沙客運段;廣九客運段、懷化客運段、東莞東客運段、肇慶客運段;

2.沈陽鐵路局:沈陽客運段、吉林客運段、長春客運段、大連客運段;

3.上海鐵路局:上海客運段、南京客運段、杭州客運段、合肥客運段;

4.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客運段、牡丹江客運段、齊齊哈爾客運段;

5.北京鐵路局:北京客運段、天津客運段、石家莊客運段;

6.成都鐵路局:成都客運段、重慶客運段、貴陽客運段;

7.濟南鐵路局:濟南客運段、青島客運段;

8.武漢鐵路局:武漢客運段;襄陽客運段;

9.南昌鐵路局:南昌客運段、福州客運段;

10,蘭州鐵路局:蘭州客運段、銀川客運段;

11,呼和浩特鐵路局:包頭客運段;

12,太原鐵路局:太原客運段;

13,鄭州鐵路局:鄭州客運段;

14,Xi安鐵路局:Xi安客運段;

15,烏魯木齊鐵路局:烏魯木齊客運段;

16,南寧鐵路局:南寧客運段;

17,昆明鐵路局:昆明客運段;

18,青藏鐵路公司:西寧客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三十四條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的建設規劃,必須符合國家鐵路發展規劃,並經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同意。

第七十二條本法所稱國家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路局和鐵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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