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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四五”計劃建議中,應該改進什麽樣的供應體系

法律分析:完善基礎技術供給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第十二章暢通國內流通

第壹節提高供給系統的適應性

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供給適應能力,引領新需求創造。適應個性化、差異化、品質化消費需求,推進生產方式和產業組織模式創新,不斷擴大教育、醫療、養老等高品質消費品、高端產品和服務供給,提高產品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促進供需協調匹配。優化升級供給結構,促進農業、制造業、服務業、能源資源等產業協調發展。完善產業配套體系,加快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實現上下遊、產供銷有效銜接。完善市場化、法制化化解過剩產能長效機制,完善企業兼並重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質量分級體系,加快標準升級叠代和國際標準轉化應用。開展中國品牌創建活動,保護和發展中華老字號,提升自主品牌影響力和競爭力,率先培育壹批化妝品、服裝、家紡、電子產品等消費品高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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