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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間完善現代稅制的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直接稅制度,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推動擴大綜合征收範圍,優化稅率結構。重點支持穩定制造業,鞏固產業鏈供應鏈,進壹步優化增值稅制度。調整優化消費稅征收範圍和稅率,推進征收環節後移,穩步劃定地方。規範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建設智慧稅收,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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