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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第十四個五年計劃

到2025年,養老床位達到17.8萬張,占全市戶籍老年人口的3%;護理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60%;認知障礙老年人護理床位達到1.5萬張,約為目前的3倍;采用養老院+互聯網醫院模式的養老機構將達到200家。到2025年,每千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街鎮養老綜合體(社區老年人綜合服務中心)500個;農村地區有100所養老院;社區老年餐飲服務的餐飲能力達到日均25萬人次,是目前的兩倍多;老年人認知障礙友好社區街道、鄉鎮覆蓋率達到100%;完成家居環境老化改造的戶數達到2.5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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