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際工資就是工資。應付工資為稅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各種津貼,以及考勤扣除的工資,已付工資為應付工資扣除“五險壹金”、“個人所得稅”等後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允許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扣除。
二、勞動者在欠薪維權中需要註意什麽?
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期間的文件記錄等;
2.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針對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協商不成,攜帶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4.如果欠薪數額比較大,可以直接找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拿回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