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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法律分析:實體店七天無理由退貨沒有法律依據。目前我國實體店的售後服務實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產品自銷售之日起七日內性能不合格,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除非另有約定。換句話說,除非商家承諾,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退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只適用於網購,不適用於實體店。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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