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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不允許的六條規則是什麽?

法律分析:1,禁止在實驗室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保持房間安靜整潔,腳步要輕,聲音要小。

2、不準在實驗室內走動,必須以實驗組為單位做每壹個實驗。

3.不允許將零食帶入實驗室,不允許將零食(尤其是口香糖)帶入實驗樓。

4.不要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紙等廢棄物。實驗室內外或實驗桌的抽屜裏都是允許的。

5、不準在實驗桌、凳子或實驗樓內外的墻壁上寫字。

6.沒有整理好實驗設備是不允許離開實驗室的。早上離開的時候,凳子要放在實驗桌下面。設備擺放要規範整齊,桌面要幹凈。所有損壞的實驗設備、實驗桌椅和實驗樓內的所有設施設備都要賠償(不包括自然損壞)。故意損害賠償,情節嚴重的,加倍賠償,並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條生產和使用規定數量的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數量標準,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確定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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