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代試管嬰兒實驗是從生殖器官功能障礙的母親體內取出卵子,與丈夫的精子在體外受精,然後再移植回母親的子宮內成熟。除了夫妻,沒有人參與這個實驗。所以應該說不存在倫理問題。然而,在隨後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倫理道德問題。比如夫妻壹方得不到精子,就用其他男性的精子和母親的卵子來實現體外受精,讓他們懷孕,這樣試管嬰兒就同時有了遺傳和法律上的兩個父親。如果壹個捐獻者給幾個接受者母親提供精子,這些母親生下的孩子都是“同父異母兄弟”。他們完全有可能在互不相識的情況下結婚,由此造成的基因和倫理關系的混亂是不可想象的。同樣,如果“借子宮”也讓寶寶有兩個媽媽,壹個是基因媽媽,壹個是有生育關系的媽媽。這些都打亂了傳統的血緣關系和家庭倫理,也受到了很多強烈反對試管嬰兒技術的人的詬病。“借精子”和“借子宮”的初衷是為了更多的家庭和更多的女性實現自我受孕和血脈延續的夢想。但是,也有壹些不法之徒開始利用人們想要實現懷孕的願望,非法出售精子並為他人受孕,以從中獲取金錢。在這裏,精子和子宮作為商品進行交易,使得人類繁衍的簡單過程中加入了復雜的金錢因素,這與傳統倫理道德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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