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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假壹賠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假壹賠三,應該適用哪部法律維權?

消費者主張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構成欺詐,要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的,依照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責令經營者承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數額不足500元的,可以按照500元的數額主張。

消費者主張其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要求食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

擴展數據:

投訴請求

1,本市行政區域內;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投訴事項、事實和理由;

4.投訴人應當是消費糾紛的利害關系人;

5.投訴期未滿(消費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在壹年以內);

6.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

7.消費者投訴時,應當寫明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或者其他聯系方式以及被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電話。

8.對消費者來說,最重要的是收集所有有利的憑證;

不可接受的情況

1.經營者之間的購銷糾紛;

2.消費者私下交易產生的糾紛;

3.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或拆卸商品,造成商品損壞或人身傷害的;

4、購買的商品或勞務不用於生活消費,但農民購買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除外;

5.免費獲得或贈送商品或服務,但為促銷提供的禮品和免費服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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