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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

法律分析:1。嚴格監督食品商場、超市等企業加強自律管理,確保進入市場的食品質量合格。

2、嚴格監管食品批發企業建立健全食品銷售臺賬,確保食品經營規範。

3、嚴格監管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市場經營者切實承擔法定義務。

4、嚴格監督食品商店履行檢驗義務,確保食品來源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壹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壹)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單據、賬冊和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五)查封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壹百壹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對抽檢結果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檢結果認定相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壹百壹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並消除隱患。責任約談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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