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惡就是消滅惡勢力。黑社會作為和諧社會的巨大毒瘤,不僅對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危害,而且影響整個社會的繁榮穩定。人們都咬牙切齒,深惡痛絕。各地紛紛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給社會以安寧。
2019年5月28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升級後的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智能舉報平臺。截至2020年4月底,共打掉涉黑組織3120個、黑社會性質組織9888個、犯罪嫌疑人388442人,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67190人,促進了社會生態、政治生態、經濟生態的改善,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好評。
2021年3月29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總結表彰大會在北京召開。大會為受到表彰和獎勵的代表頒獎。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受表彰幹部代表分別在大會上發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並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