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銷售合同的特征:1。銷售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本質是以有償方式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區別於贈與合同的基本特征。是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2.銷售合同是壹個雙向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都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壹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義務之間是有對應關系的,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它是壹種雙重民事法律行為;3.買賣合同是壹種允諾合同。買賣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表示意思就可以成立,壹方交付標的物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但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合同的履行;4.銷售合同壹般都是不必要的合同。通常,買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需要具備壹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5.買賣合同是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八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取出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問:緬因州對犯罪學的發展有什麽貢獻?
答:梅因運用歷史和比較的方法研究刑法,取得了以下成果:(1)梅因區分了犯罪和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其標準是侵權的對象不同,犯罪是對國家和社會實施的犯罪,侵權是對個人實施的犯罪。其次,兩種方法不同。因為犯罪。被專門機構處罰的;對於侵權行為,受害人可以提起普通民事訴訟。所以在梅因看來,古代社會早期只有侵權法,沒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