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從結婚時起無效,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在法律上從不被承認為夫妻,不享有夫妻權利,不承擔夫妻義務。比如當事人之間沒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2)對兒童的法律後果
沒有合法結婚的男女所生的孩子是私生子。但是,無效婚姻中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被視為私生子。如果婚姻被宣布無效,《民法典》中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應適用於無效婚姻雙方所生的子女。與此同時,有關各方必須妥善處理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問題。當事人不能就子女撫養教育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三)財產的處置
無效婚姻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夫妻的權利義務,但是在同居期間會有各種收入,會產生* * *財產或者壹些* * *債務。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以* * *處理。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壹方所有。這些財產或債務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人民法院在分割財產時,並不是將財產絕對平均地分割為兩部分,而是考慮到雙方在無效婚姻的形成和存在過程中是否有過錯或者錯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54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