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車輛損壞修理費、車內物品損失費、搶救車輛費;(二)因車輛滅失或者不可修復,更換相當於交通事故發生時受損車輛價值的車輛的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造成的合理停運損失;(4)因非營業車輛無法繼續使用而更換車輛的合理費用。
所以具體折舊費用需要價格機構評估。建議委托律師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未依法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遭受交通事故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不是同壹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