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範是行為規則本身,而法律規定是法律規範的外在表現。不是所有的法律條文都直接規定法律規則,也不是所有的條文都完全表達壹個規則或者只表達壹個法律規則。
(2)法律規範是法律的基本要素,而法律條文是法律內容的書面表達,以“條”為基本單位。
③法律條文可分為規範性條文和非規範性條文。規範性條款是表達法律規範的條款,即規定具體權利和義務的條款。非規範性條款是指沒有具體設定權利和義務的條款。通常情況下,立法的依據、目的、任務、原則、概念和技術條款都是在規範性文件的總則和附則中表述的,或者是在前幾條。
(2)在立法實踐中,人們的行為邊界通常有兩種不同的表達方式,表現在不同的條文中。具體來說,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壹個完整的法律規則是由若幹法律條文表達的;
②法律規則的內容是通過不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法律規定來表達的;
(3)壹項規定表達了不同的法律規則或其要素;
(4)法律條文只規定法律規則的壹個或幾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