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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選過程及註意事項

比較過程如下:

1.采購需求的確定:采購方需要購買什麽產品或服務,以及采購數量和質量標準。

2.發布采購公告:采購主體在公共渠道發布采購需求信息,包括采購內容、資格條件、報價要求、報名時間等。

3.供應商報名:擬參加比選的供應商向采購主體提交報名登記表,通過資格審查等程序確定候選名單。

4.詢價或競爭性談判:采購實體向參與的供應商發出詢價信或邀請信,要求他們提供報價或進行競爭性談判。

5.供應商選擇:采購方根據詢價或競爭性談判的結果,確定最終供應商,並與之簽訂購銷合同或合同。

比較選擇時的註意事項如下:

1.遵守法律法規:采購主體應遵守中國大陸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包括《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暫行條例》。

2.公開透明:采購主體應在公共渠道發布采購公告,提供充分準確的采購信息,公開披露遴選過程。

3.公平競爭:采購方應確保所有參與比較和選擇的供應商之間公平競爭,不得有歧視行為。

4.公平評價:采購主體應建立公平、嚴謹的評價機制,公平、公正地評價每壹個參與的供應商。

5.合法合規:采購單位應確保所有的比較和選擇行為合法合規,避免可能存在的賄賂、欺詐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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