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符合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守法等同於執法。狹義的守法,也稱守法,是指壹切組織和個人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活動。在當代中國,守法主體包括中國所有的組織和個人。守法的主觀條件壹般包括主體的政治意識、法制觀念、道德觀念、文化程度和心理素質;守法的客觀條件壹般包括主體所處社會的法律狀況、政治狀況、經濟狀況、民族傳統、社會風氣、家庭環境等。
(2)法律的執行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執法包括法律的適用。狹義的執法僅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法律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能、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故常稱為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點:
①執法主體特定。
②執法內容廣泛。
③執法有主動性。
④執法活動是單方面的。
(3)法律適用又稱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法律的適用壹般具有以下特點:
法律適用的主體是司法機關。
法律的適用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③法律的適用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
④方法的應用非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