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論法律實施的基本形式。

論法律實施的基本形式。

法律的實施是指法律在實際社會生活中的實施。法律的實施包括三種基本形式:守法、執法和執法。

(1)法律符合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守法等同於執法。狹義的守法,也稱守法,是指壹切組織和個人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活動。在當代中國,守法主體包括中國所有的組織和個人。守法的主觀條件壹般包括主體的政治意識、法制觀念、道德觀念、文化程度和心理素質;守法的客觀條件壹般包括主體所處社會的法律狀況、政治狀況、經濟狀況、民族傳統、社會風氣、家庭環境等。

(2)法律的執行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執法包括法律的適用。狹義的執法僅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法律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能、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故常稱為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點:

①執法主體特定。

②執法內容廣泛。

③執法有主動性。

④執法活動是單方面的。

(3)法律適用又稱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法律的適用壹般具有以下特點:

法律適用的主體是司法機關。

法律的適用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③法律的適用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

④方法的應用非常專業。

  • 上一篇:深圳市捷信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公物受損如何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